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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
问: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两名证人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⑧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

⑨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长期工作或居住在非参保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才可以办理长居外地就医申请。

具体办理程序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同时提供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的,单位外派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选择当地6所以内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签约定点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以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带社会保障卡至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的医保窗口办理长居外地就医审核备案手续。

注:长期工作或居住在南通市以外的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外地手续后,长期居住外地期间暂停其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单位的划卡结算功能。除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单位就医及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0天。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华侨等。

问:
市区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市区(含崇川、港闸、开发及滨海园区)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为个人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1)网上申报。已办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直接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CA认证可至单位归属地社保办事窗口办理)。

(2)现场办理。单位填写《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南通市单位退工停保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至单位归属地的社保办事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注:新成立的企业为员工办理用工(参保)前,应先办理《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至单位属地的社保办事窗口办理。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办理?
答: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南通人力资源市场(位于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为市区用人单位免费提供网络招聘、现场招聘、委托招聘等服务。

(1)首次招聘单位需先申请招聘资格。登录“南通人力资源网(http://www.ntrl.gov.cn)”申请注册“企业用户”,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和招聘岗位后,在线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经办人员身份证等),取得用户资格,获得相应的网上招聘服务和现场招聘服务权限。

(2)已获得招聘资格用人单位申请招聘。根据提前发布的现场招聘场次和相应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预约,同时完善选择真实有效的招聘岗位信息。

问:
政府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16〕29号)文件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
问:
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

(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3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

(4)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相关标准可适当降低。

问:
目前,我市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1)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2020年底,凡本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拨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2)在岗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不同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300-2600元之间(奖补标准按通人社(L)〔2010〕177号执行)。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获证奖补政策各一次。

①市区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也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

②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凭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0%的培训补贴和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③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在210元限额内、中级及以上在220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注: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问:
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当前,持有《就业创业证》,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南通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50%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基数。

补贴期限:3年。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不超过60个月)。

受理程序:申请人员可持《南通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至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流程时限: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的6月和12月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就业证记载的内容及网上缴费情况比对,同时了解其目前工作情况,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录入系统汇总上报至服务所;服务所对社区录入系统的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汇总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核定,并将补贴在19个工作日内汇至其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问:
在通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哪些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答:
毕业前2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
问:
创业成功并带动一部分人就业,有奖励吗?
答: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吸纳就业奖励。

对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励,上不封顶。

问:
初次在本市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有。

(1)个人创业综合补贴:对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在本市初次创业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综合补贴。

(2)个人初始创业补贴:对在本市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对利用创业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作为微利项目;注册资本50万元以内(含)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外)个人贷款作为微利企业。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初次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初次贷款、第二次贷款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50%的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注:国家限制行业是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问: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借款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符合财政贴息的个人、企业,携带利息单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复核审批后给予贴息。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1)本人或亲友的可以在国家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抵押作为反担保。

(2)本人或亲友的有价证券(国库券、银行存款单)质押作为反担保。

(3)第三方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由1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农村的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供电、电力、烟草等系统,具体由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人员(包括家庭成员)为其反担保。

问:
哪些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免除反担保?
答:

对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以及高校推荐评估的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予以免除反担保。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有。对开办“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有一定销量及信誉基础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经指定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认定后,可按政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问:
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1)个人。不超过12万元,对高新技术专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合伙企业。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3)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认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2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根据担保机构视反担保情况确定)。

问: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可以。借款人在经营地所辖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复查相关材料→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手续→经贷款银行认定符合条件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