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船舶买卖变更船籍港或船舶登记机关办理临时国籍证书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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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600014206771L300011805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6771L300011805000009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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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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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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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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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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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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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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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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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及初审 | 0工作日 | 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
2 | 复审 | 0工作日 |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组织核查。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
4 | 办理与告知 | 1工作日 | 1、承办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由相关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