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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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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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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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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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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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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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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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办结送达 0.5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1—D23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