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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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07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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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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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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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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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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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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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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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0.5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办结送达 0.5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1—D23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