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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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1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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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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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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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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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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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案事项: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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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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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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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0.5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办结送达 0.5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1—D23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