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备案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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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备案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3210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32107202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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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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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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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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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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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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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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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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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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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办人授权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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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结送达 0.1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 审批 0.1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受理 0.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3—D239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