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
如皋市

1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827141338093400010903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机动车查验须现场交付车辆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如皋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2714133809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寿星路与334省道交叉口北200米如皋市公安局车管所分中心车驾管业务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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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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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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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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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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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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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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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窗口人员接受申请,初步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查验受理,出具机动车查验凭证1; --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不属于办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窗口人员接受申请,初步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 审查 1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审核人员按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凭证与查验记录表进行审核,形成审查意见。 形成审查意见。
3 决定 0工作日 业务办理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审查合格,录入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并打印,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 --审查不合格,不予登记,退回全部资料。 业务办理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 送达 0工作日 现场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将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送达给当事人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行驶证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收费项目名称 小型汽车号牌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0元/副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收费项目名称 摩托车牌照费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70元/副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
审批结果样本 机动车登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身份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3-87601186;网上咨询:具体网址:http://ntrg.jszwfw.gov.cn/;窗口咨询:如皋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1号窗口。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窗口咨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3-85021878信件投诉:具体地址: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监督权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如皋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电话如皋市司法局复议行政复议与应诉科:0513-87658861;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513-85128900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622;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11号
网址https://ssfw.jsfy.gov.cn/#/index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12368,0513-85987311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s://ssfw.jsfy.gov.cn/#/index
办理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寿星路与334省道交叉口北200米如皋市公安局车管所分中心车驾管业务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3-87601186;网上咨询:具体网址:http://ntrg.jszwfw.gov.cn/;窗口咨询:如皋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1号窗口。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窗口咨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3-85021878信件投诉:具体地址: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