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南通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01420717693000115016005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00014207176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附电子报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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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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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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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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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勘查许可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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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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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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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送达 0.2工作日 EMS寄递或当场送达。 将批复(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 审批 0.2工作日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出具批复(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并告之申请人。
3 审核 0.2工作日 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起草批复;审核不过,并告之申请人。
4 初审 0.2工作日 对申请事项进行技术审查。 初审通过的上报领导审查;初审不过的,告之申请人补材料。
5 受理 0.2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即时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受理,并告之申请人。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3-59001031 ,0513-59000912 信件: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951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又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3.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有知情权;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义务: 1.申请人应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人应该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应该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25-86599716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网址http://zrzy.jiangs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85986208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与通富南路交叉口东北角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31 ,0513-59000912 信件: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951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