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1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71769300016412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现场检验检疫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00014207176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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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身份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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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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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植物检疫要求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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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 | 0.2工作日 | EMS寄递或当场送达。 | 将批复(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
2 | 审批 | 0.2工作日 |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 审批通过出具批复(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并告之申请人。 |
3 | 审核 | 0.2工作日 | 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起草批复;审核不过,并告之申请人。 |
4 | 受理 | 0.2工作日 |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即时受理。 | 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受理,并告之申请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压缩审批办结时间,优化服务,方便群众。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植物检疫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植物检疫证书 |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31 ,0513-59000912 信件: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C135、C136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951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电话 | 025-86599716 |
地址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
网址 | http://zrzy.jiangs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3-85986208 |
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与通富南路交叉口东北角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