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3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7504J3321017035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00014207504J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2楼B区04,05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申报材料需真实、无误。 |
查看更多 |
| 2 |
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需真实、无误。 |
查看更多 |
| 3 |
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需真实、无误。 |
查看更多 |
| 4 |
房屋租赁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需真实、无误。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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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审核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本人申请 |
| 2 | 备案赋码 | 0.5工作日 | 材料符合要求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 增补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 (无) 无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B区04、05综合窗口;2.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85898263;3.12345热线。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13-59000503;2.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13-59000900;3.12345热线。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提供真实申报材料、知晓申请事项办理进度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 电话 | 0513-59000693 |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
| 网址 | http://www.nantong.gov.cn/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3-85986209 |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