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11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7766A332071101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南通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00014207766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6-A047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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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办结送达 | 0工作日 | EMS寄递或当场送达 |
2 | 审批 | 0.5工作日 |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
3 | 审核 | 0.5工作日 | 对材料进行审核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撤销收养关系登记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撤销收养关系登记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规章】《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3-59000922、0513-59000923。 信函咨询: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6-A047窗口;邮政编码:226018。 网上咨询网址: http://www.js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0513-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3-59000692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
网址 | http://www.nantong.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3-85986208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