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南通市
对违反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基本信息 不收费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1530767A3320236001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00MB1530767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缴费单位和有关人员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3-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3-59001300、0513-59001568 微信公众号:南通医疗保障 实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1506室 行政诉讼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电话:0513-85987311,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南通市通富南路31号,受理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受理行政复议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电话:0513-59000692,受理行政复议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受理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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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513-12345
监督投诉
  • 电话:0513-59001300、0513-59001568 微信公众号:南通医疗保障 实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1506室 行政诉讼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电话:0513-85987311,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南通市通富南路31号,受理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受理行政复议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电话:0513-59000692,受理行政复议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受理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