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南通市
对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不收费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1530767A3320236002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00MB1530767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就业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办〔2019〕47号) 第三条第(七)项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3-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3-59001300、0513-59001568 微信公众号:南通医疗保障 实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1506室 行政诉讼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电话:0513-85987311,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南通市通富南路31号,受理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受理行政复议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电话:0513-59000692,受理行政复议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受理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12345
监督投诉
  • 电话:0513-59001300、0513-59001568 微信公众号:南通医疗保障 实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1506室 行政诉讼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电话:0513-85987311,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南通市通富南路31号,受理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受理行政复议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电话:0513-59000692,受理行政复议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受理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