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
南通市

1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职业指导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6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014207133U3322014326005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满足不能上网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三楼;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 三楼E024-E026号窗口;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0号;南通人力资源大厦一楼职业指导区114—11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①在市场监管部门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②经营正常的。《江苏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八条:①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②有就业意愿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个人职业指导需求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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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职业指导需求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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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主席令70号(2007),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2018),第十五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3号(2014),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江苏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省人大第十次会议(1999),第二十八条

  • 增补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12333;0513-83559191
监督投诉方式 0513-59000129;0513-8355909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三楼;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 三楼E024-E026号窗口;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0号;南通人力资源大厦一楼职业指导区114—116室
咨询方式
  • 0513-12333;0513-83559191
监督投诉
  • 0513-59000129;0513-8355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