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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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20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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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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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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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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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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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期限备案,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更改经营期限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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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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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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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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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 | 0.5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2 | 办结送达 | 0.5工作日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1—D23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