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南通市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MB0107588Y300013100300020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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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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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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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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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期限备案,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更改经营期限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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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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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0.5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办结送达 0.5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D231—D23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1058;信件: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二楼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咨询服务区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