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
南通市

0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01420811XH300010903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0001420811X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青年中路169号1号楼25-41号综合窗口,3号楼1-8号综合窗口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公安综合窗口A086-A0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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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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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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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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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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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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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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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发证 0工作日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后,登记审核岗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后予以发证
2 登记 0工作日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 材料齐全予以登记
3 查验 0.5工作日 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非专用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还应当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已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 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查验通过或不同意
4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审核同意或不同意
5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人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
审批结果样本 机动车登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机动车来历证明指什么?
答:
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问:
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交哪些资料?
答: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3-891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3-8910000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69号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公安厅、 南通市人民政府
电话025-83526888、0513-8509939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85986208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南通市青年中路169号1号楼25-41号综合窗口,3号楼1-8号综合窗口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公安综合窗口A086-A089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3-891000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3-8910000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69号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