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南通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600467545418R332101701300006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600467545418R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政务中心办事处 地址: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T001-T012。 2.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大厅 A002、A003、A004综合窗口。 3.崇川区办事处 地址: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幢2楼12、13号综合窗口。 4.通州湾办事处 地址:滨海大道66号政务中心大厅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 5.通州管理部 地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二楼b129-132综合窗口。 6.海安管理部 地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9、130、131、132综合窗口)。 7.如皋管理部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一楼31、32、33号综合窗口。 8.如东管理部 地址:如东县泰山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63-66号综合窗口。 9.海门管理部 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105-106-107综合窗口。 10.启东管理部 地址:启东市金桥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南区D13、D14、D15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1.政务中心办事处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30。2.开发区办事处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3.崇川区办事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4.通州湾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5.通州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6.海安管理部上午8:30-12:00;下午7-9月份14:30-18:00,10月至次年6月14:00-17:30。7.如皋管理部上午 8:30-12:00;下午7-9月份 14:30-18:00,10月至次年6月14:00-17:30。8.如东管理部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9.海门管理部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10.启东管理部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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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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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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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户口簿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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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婚姻关系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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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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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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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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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银行借记卡(存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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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线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众之窗”栏的“业务咨询”; 线下咨询:各办事机构窗口; 电话咨询:0513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察室,0513-5900060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3-59000693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85986209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1.政务中心办事处 地址: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T001-T012。 2.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大厅 A002、A003、A004综合窗口。 3.崇川区办事处 地址: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幢2楼12、13号综合窗口。 4.通州湾办事处 地址:滨海大道66号政务中心大厅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 5.通州管理部 地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二楼b129-132综合窗口。 6.海安管理部 地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9、130、131、132综合窗口)。 7.如皋管理部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一楼31、32、33号综合窗口。 8.如东管理部 地址:如东县泰山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63-66号综合窗口。 9.海门管理部 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105-106-107综合窗口。 10.启东管理部 地址:启东市金桥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南区D13、D14、D15窗口。
咨询方式
  • 线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众之窗”栏的“业务咨询”; 线下咨询:各办事机构窗口; 电话咨询:051312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察室,0513-590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