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
南通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600467545418R332101701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600467545418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2楼12-13公积金窗口;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A02-A04公积金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4楼T001-T012公积金窗口;通州湾政务服务中心(滨海大道66号)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2楼公积金窗口;海安市政务服务大厅(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108号)A座4楼L1、L2、L3窗口;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1楼27、28号公积金窗口;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泰山路16号)2楼B63-B66公积金窗口;海门区数据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2楼105-107公积金窗口;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桥路199号)2楼D13-D15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崇川区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30;开发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政务中心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通州湾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通州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海安市上午8:30-12:00,下午10月至次年3月14:00-17:30、7至9月14:30-18:00;如皋市上午8:30-12:00,下午7-9月14:30-18:00、10月至次年6月14:00-17:30;如东县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海门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启东市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需申请人自备公积金中心核发的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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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还款账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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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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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贷款担保资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查看更多
5

贷款用途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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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付款证明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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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婚姻状况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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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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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中心三级审批 2工作日 1、申请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规定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或银行客户经理重新补齐;2、录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电话告知客户经理重新录入;3、确认无误的中心审批人员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审批结果样本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2楼12-13公积金窗口;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A02-A04公积金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4楼T001-T012公积金窗口;通州湾政务服务中心(滨海大道66号)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2楼公积金窗口;海安市数据局(海安镇长江中路108号)4楼J198-J201公积金窗口;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1楼27、28号公积金窗口;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泰山路16号)2楼B63-B66公积金窗口;海门区数据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2楼105-107公积金窗口;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桥路199号)2楼D13-D15公积金窗口。2.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12329;3.12345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监督电话:1.本单位0513-59000604;2.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崇川(北区)0513-81069888,市区0513-59000900,通州湾0513-81680337,通州0513-86524065,海安0513-88897010,如皋0513-87658168,如东0513-68505105,海门0513-82105691,启东0513-83312019;3.12345热线。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3-59000693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网址http://www.nanto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85986209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2楼12-13公积金窗口;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A02-A04公积金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4楼T001-T012公积金窗口;通州湾政务服务中心(滨海大道66号)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2楼公积金窗口;海安市政务服务大厅(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108号)A座4楼L1、L2、L3窗口;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1楼27、28号公积金窗口;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泰山路16号)2楼B63-B66公积金窗口;海门区数据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2楼105-107公积金窗口;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桥路199号)2楼D13-D15公积金窗口。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2楼12-13公积金窗口;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A02-A04公积金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4楼T001-T012公积金窗口;通州湾政务服务中心(滨海大道66号)一楼住房公积金B12综合窗口;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2楼公积金窗口;海安市数据局(海安镇长江中路108号)4楼J198-J201公积金窗口;如皋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1楼27、28号公积金窗口;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泰山路16号)2楼B63-B66公积金窗口;海门区数据局(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2楼105-107公积金窗口;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桥路199号)2楼D13-D15公积金窗口。2.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12329;3.12345热线。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监督电话:1.本单位0513-59000604;2.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崇川(北区)0513-81069888,市区0513-59000900,通州湾0513-81680337,通州0513-86524065,海安0513-88897010,如皋0513-87658168,如东0513-68505105,海门0513-82105691,启东0513-83312019;3.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