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51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6632X3322005051001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D252综合窗口、南通市行政中心9楼922室 | ||
| 办理时间 |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内的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3号)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预防接种证明(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小学入学:学生出生证明电子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3 |
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电子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4 |
户口簿原件电子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87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3号)。 (苏政办发〔20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87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3号)。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1.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85098847; 2.12345热线。 |
| 监督投诉方式 | 1.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13-85215747; 2.12345热线。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 电话 | 0513-59000693 |
| 地址 | 南通市崇文路2号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3-85986208 |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