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6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00014207854Q3000116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00014207854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各派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办理,或咨询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150号)二楼生态环境窗口C13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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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量控制指标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2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3 |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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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5 |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6 |
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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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自行监测方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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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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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准确无误 |
2 | 审批 | 13工作日 | 材料准确无误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材料准确无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排污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排污许可证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已于2018年公布并施行。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5900279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3-59002786,信件: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行政复议 | |
行政复议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电话:025-86266116、0513-59000692; 行政复议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南通市崇文路2号16/17楼; 行政复议网址:http://hbt.jiangsu.gov.cn/ http://sfj.nantong.gov.cn/ |
行政诉讼 | |
行政诉讼部门:如皋市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电话:0513- 68765186; 行政诉讼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666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rgfy.cpcrugao.cn/ |